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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规校纪

关于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

发布人: 日期:2017-04-03 00:00浏览次数:6108点赞次数:6
关于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 为了加强宿舍管理,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,在原宿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现制定若干补充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每天早上8:00、下午3:00前,必须整理好寝室内务,要求叠放好被褥、枕头,挂...
关于宿舍管理的补充规定
为了加强宿舍管理,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,在原宿舍管理规定的基础上,现制定若干补充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:
每天早上8:00、下午3:00前,必须整理好寝室内务,要求叠放好被
褥、枕头,挂布要收拢,蚊帐要收起、挂起或靠墙放置。
不得在寝室、厅房挂放衣(鞋)物、毛巾和堆放杂物,不得将厅房的储
物柜、桌子、凳子搬到别处。未经允许储物柜上不得摆放物品,临时挪用凳子的,用完后要放回原处。除学习时间外,桌子上不得摆放物品。
严禁使用电热棒、电饭煲等大瓦数电器,不得在宿舍烹饪食物。不得在
墙上随意张贴字画。
个人物品的放置和摆放:
(1). 大件的被褥(不用时)统一整齐放置在阁楼上(个别宿舍没有阁楼
的可放在储物柜顶,但必须摆放整齐)。
(2). 箱子、鞋子要整齐摆和放置在本人床底。
(3). 洗漱用品:牙刷、牙膏、杯子、浴液、洗头液、洗衣粉(皂、液)、
毛巾统一整齐放置在冲凉房,水桶、脸盆、饭盒统一整齐放置在阳台。热水瓶要整齐摆放在寝室或厅房。
5.晚上熄灯时间为11:00.
以上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湛江市财政职业技术学校
二〇一三年一月三日